吴百香、黄晋与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李村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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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李村村民组
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李村村民组以吴庆生的名义在银行存放的土地补偿款2717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冯龙宝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深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