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保 全 事 项 通 知 书(2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保 全 事 项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保1214号曾伟娇:本院根据你方申请和法律规定,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作了保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有关协助部门的要求查控期间: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正能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农信祥符支行北部软件分理处账户201000115915182#1(冻结金额7454.75元),以及工行祥符支行账户12×××25(冻结金额1670.41元),冻结期限自2017.9.5至2018.9.4。期限届满后,对被保全资产仍需续保的,请你方在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2、未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续保申请,致使查控失效而造成损失的,由你方自行承担责任。3、续保无需缴纳申请费。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承办人:洪影联系电话:8825****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