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朱良与浙江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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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俞朱良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裴智俊二〇一七年九月
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俞朱良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裴智俊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管逸如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