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与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日照山海

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自愿负担。审 判 长  赵家娜审 判 员  鹿梦吟人民陪审员  孟祥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房娟祥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