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程序,先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申请。如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则应
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程序,先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申请。如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则应出具相关决议文件,并在提起诉讼时一并向法院提供。如果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同意股东请求,则股东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被告苗俊强是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未在起诉状上签字或盖章。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和被告苗俊强均主张本案诉讼通过了董事会决议,故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苗俊强代表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进行诉讼,但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和被告苗俊强均未能向本庭提供该决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未设董事会,由苗俊强担任执行董事。如存在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及被告苗俊强所称决议,则该决议必然由苗俊强自己作出,系自已告自己。庭审中苗俊强明确声明起诉是河北绿美艺公司的意思,自己不知情,因此无法确定本案的诉讼主张是原告河北绿美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同一案件中同一主体不可既当原告又当被告。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河北绿美艺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
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河北绿美艺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武晓彬人民陪审员 :施爱红人民陪审员 :肖亚杰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范天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