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小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秦艳玲二〇一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秦艳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韩 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