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五十条、第五
第五十一条、
十一条、第五十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黄涛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届满日
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黄涛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届满日为二○一七年五月十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军审 判 员 张玉秋代理审判员 张梅芝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武靖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