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志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志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裴忠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 宁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
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