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军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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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志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裴忠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 宁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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