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温县农信社被执行人王彦飞、王前进、王二柱终本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825执8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825执8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倩倩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