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梅与陈玉锁、刘伟斌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第十一条、

一条、第十二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曲沃县人民法院(2016)晋1021号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由襄

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曲沃县人民法院(2016)晋1021号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由襄汾县人民法院执行。曲沃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襄汾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郑艳燕审判员  杜 明审判员  耿皖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 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