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多琦、崔利等与阜阳市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多琦、崔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0元

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多琦、崔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0元,减半收取2085元,由原告杨多琦、崔利负担。审判员  张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莫旭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