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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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春波审 判 员 赵海君审 判 员 宋晓庆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法官助理 孙 莹书 记 员 孟 研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