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才与陈卫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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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世才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世才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段世才负担。审判员 柯维林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花萍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