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才与陈卫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世才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世才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段世才负担。审判员  柯维林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花萍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