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虎、吴定琼与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四十四条、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302

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302.81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俊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何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