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竹物业管理分公司与刘求营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竹物业管理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竹物业管理分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韩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