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四条第(三)项、
四条第(三)项、第十七
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2017)陕0581执374号案件终结
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2017)陕0581执37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小江审 判 员 程建斌代理审判员 刘振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何存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