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条、
一百六十五条、第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户名:安徽普力德特种
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户名: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账户12×××29)。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大财人民陪审员 岑冬梅人民陪审员 桑杨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丁墨君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