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一百六十五条、第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户名:安徽普力德特种

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户名:安徽普力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账户12×××29)。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大财人民陪审员  岑冬梅人民陪审员  桑杨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丁墨君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