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水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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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蒲水准予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2年2月23日起至2
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蒲水准予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2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根土人民陪审员 何建莉人民陪审员 郑昌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朱勤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