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与青白江区舍舍酒吧涉环境污染行政处罚非诉审查裁定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

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

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德荣审判员  王 军审判员  向煜暄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李雪荧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