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源与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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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中贤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14804
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中贤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148046.2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联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