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源与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中贤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14804

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中贤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148046.2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联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