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东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罗志君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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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恩东撤回对被告罗志君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剑锋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恩东撤回对被告罗志君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剑锋人民陪审员 张晓忠人民陪审员 王淑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邱 冬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