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东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罗志君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恩东撤回对被告罗志君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剑锋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恩东撤回对被告罗志君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剑锋人民陪审员  张晓忠人民陪审员  王淑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邱 冬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