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2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的执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2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海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王 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