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永定区人民法院(2017)闽0803执5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永定区人民法院(2017)闽0803执5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锦  玉审判员 胡  初  文审判员 孔  祥  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钊娟(代)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