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盐阜大森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陇南永新进口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森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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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华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华刚审判员 王新川审判员 王洲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陶艳亮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