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有春、李呈花、王诒德、王超、王枫与被执行人吴恩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

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恩向名下存款人民币589647.33元或查封、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恩向名下存款人民币589647.3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吴恩向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郑蓓蓓 审判员  王 晖 审判员  胡 娜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波 书记员  周 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

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