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与梁桂容罚金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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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 伟审判员 梁敬科审判员 龙海鹏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赖李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