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与赵小宁行政补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

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

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

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书(第97号),准予强制执行,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后依法具体组织实施。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波审判员 吕志明人民陪审员 张媛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秦海红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