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芝顺与朱加有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云0124执1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云0124执1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金厚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施 凡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