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钢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哲海 代理审判员  李忠华 执 行 员  林俊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计 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