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钢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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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哲海 代理审判员 李忠华 执 行 员 林俊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计 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