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驾康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第

第一条、

二条、第三

第二条、

条、第六条

第三条、

之规定,裁

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杜驾康减去余刑,予以释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聂海军

定如下:对罪犯杜驾康减去余刑,予以释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聂海军审判员王世平审判员徐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段玉庭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