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忠故意伤害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世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世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新江审判员  王志刚审判员  王均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妍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