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忠故意伤害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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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世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世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新江审判员 王志刚审判员 王均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妍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