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星瀚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灵川县人民法院(2016)桂0323民初627号民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灵川县人民法院(2016)桂0323民初6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苏凤生审 判 员 赵桂春审 判 员 秦陆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杨福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