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
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叶培成位于德兴市银城镇聚远大道与银城南路交汇处福泰商业广场,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叶培成位于德兴市银城镇聚远大道与银城南路交汇处福泰商业广场,权证号为德房权证德兴市字第××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胡耀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江西)书记员 李乐勇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