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碎香与朱智慧、陈长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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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朱智慧、陈长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爱武人民陪审员  潘笑容人民陪审员  徐胜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林 颖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