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维平与唐天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唐天国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

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唐天国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