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浩申请执行王亮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2010)清民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的

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2010)清民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玉堂审判员  魏富裕审判员  温 鑫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晓英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