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珊与梅松柏、何万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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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再珊撤回对被告何万松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太敏人民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再珊撤回对被告何万松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太敏人民陪审员 王礼芬人民陪审员 孙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蒋 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