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珊与梅松柏、何万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再珊撤回对被告何万松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太敏人民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再珊撤回对被告何万松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太敏人民陪审员  王礼芬人民陪审员  孙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蒋 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