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段生强运输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七十九条、

七十九条、第五

第五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五十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段生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段生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丽萍审判员  钟 梅审判员  张爱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源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