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徐茂彬与杨德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扬新民初字第1450号民事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扬新民初字第145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安和审判员  吴春洪审判员  赵小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常 庆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