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某砂带有限公司、临沂某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6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我院作出的(2016)鲁139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的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我院作出的(2016)鲁139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何宗泉审判员 王晓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弈萌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