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九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连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宝玉借款79000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连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宝玉借款7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8元,由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8元,由被告杨连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志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姚聪晓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