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李冰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十八条第二款、

十八条第二款、第三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

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冰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冰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560.07元;二、被告李冰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元。被告李冰保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600元(原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600元(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已预缴)均由被告李冰保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裕明审 判 员  吴晓婕人民陪审员  周晓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卢思琪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