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孙夏澜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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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孙夏澜银行存款106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
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孙夏澜银行存款106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后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冯玲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