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益君审 判 员
二十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益君审 判 员 王金荣人民陪审员 邹 谏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舒 云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