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
第八十二条、
十二条、第八十
第八十三条、
三条、第七十九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之规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唐庆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
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唐庆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丽审判员 董亚昆审判员 桑胜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珉娴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