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木你与铜陵营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八条第二款、

八条第二款、第六

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木你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木你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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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琳附: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

第八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