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辉、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

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德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永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