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欢与佐云霞、闫红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

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佐云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

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佐云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梅智勇审判员  林学武审判员  王 溥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