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付行政监察(监察)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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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海付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3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
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海付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3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