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付行政监察(监察)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海付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3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

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海付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3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