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放之贩卖毒品刑罚变更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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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谢放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12月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谢放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12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孟令球审判员 莫仁华审判员 徐高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 睿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